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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堂院长奖评选办法

2022年06月23日    阅读量:

泰山学堂设立院长奖,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出众的学业成绩、过硬的科研能力、健康的身心素质、能够在各学科学生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应届毕业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7]35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泰山学堂在校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参加任何非法宗教活动;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遵纪守法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老师,关心集体,历学年德育考评成绩均为“优秀”;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有科学研究潜质,本科毕业后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国际排名在50名以内,或学科专业排名30名以内,或学术界公认的本学科顶尖科研院校。

三、评选人数及奖励标准:

各取向原则上评选一人,奖励金额为10000元。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取向教学指导教授小组民主评议,评选结果报泰山学堂。

(二)学堂审核。泰山学堂召开教授小组会议,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拟定获奖名单。

(三)网站公示。评选结果于泰山学堂官网公示三天。

(四)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五、本办法由泰山学堂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 2018年 6 月1日开始施行。

泰山学堂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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