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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3年09月29日  山东大学泰山学堂  阅读量: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将合格的申请表于10月2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送至知新楼D738,评选答辩会另行通知。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2号),现开展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1、奖励标准及名额

    (1)获奖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2)全校共评选886名学生(各学院名额指标参见附件1)。

    2、奖励对象: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兼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只保留荣誉称号和证书,奖金不再重复发放。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排名前30%;

(5)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工作要求

(1)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推荐学生,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比,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应认真评审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录入学生奖助贷管理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项代码为“13gjlzjxj”)。录入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在保持名单顺序不变的基础上自行调整汇总表格式,添加“序号”,与系统录入内容核对无误后以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10月17日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

1、资助标准及名额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共分三等,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统一按学期发放;

(2)全校共计评选4929名受助学生(各学院名额指标参见附件1)。

2、资助对象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且经2013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工作要求

(1)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推荐学生,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比,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认真评审并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及资助等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录入学生奖助贷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项代码为“13gjzxj1”, 国家助学金二等助项代码为“13gjzxj2”, 国家助学金三等助项代码为“13gjzxj3”)。录入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导出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导出,各提交一份汇总表),在保持名单顺序不变的基础上自行调整汇总表格式,添加“序号”,与系统录入内容核对无误后以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10月23日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注:

1、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学院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日,公示形式应采用网上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候选人信息录入奖助贷系统,并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请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最终人选,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助学生名单;

    3、奖助学金通过打卡形式转入相应学生缴费存折,届时注意通知学生查收;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为2013年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各学院在评审本年度助学金过程中,要考虑学生继往年连续受助情况,切实做到资助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6、各学院在材料报送时,务必规范,相关表格下载后要注意格式调整和统一,书面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张打印报送;

7、请各学院将《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妥善存档保管,以备检查。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学院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记者:陈菡      编辑:陈菡

【from:徐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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