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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通知

2022年10月14日    阅读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2-2023学年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

各项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不可兼得,两项助学金应覆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登录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3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均可从系统中导出,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的正反面,以A4纸打印,无特殊要求的不得手写。请将《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tsxtjxj@163.com,截止提交时间为:10月15日下午15:00。

二、评定要求

1.做好评定准备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在学校奖助学金评审的资格条件及总体流程的框架下,制定本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大学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保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章可依。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注意以下事项:

1)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确保特殊困难学生获得金额较高的资助;

2)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相互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之间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与山大助学金不能兼得;

3)评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自尊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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