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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泰山学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3年07月18日  山东大学泰山学堂  阅读量:

山东大学泰山学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大学泰山学堂学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堂为单位组织实施。成立以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各取向特聘教师指导小组组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各取向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堂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堂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堂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测评工作。特聘教授指导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各年级、各取向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取向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3-5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取向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取向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第三章 测评流程

第六条 测评工作分取向测评、取向排名、学堂审核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

(一)取向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取向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由特聘教授指导小组考评得出。辅导员、班主任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取向排名:由各取向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取向排名。

(三)学堂审核:班主任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堂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堂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学校终审:由学校对学堂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章 测评内容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下式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5%。

(一)学习成绩

按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二)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

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宿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

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由体育学院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堂,由学堂进行打分。

对未达到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堂和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2(n-1)方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以上分数扣完后该学生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议”最高分计40分,由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

(三)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由特聘教授指导小组负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测评。学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各取向教学指导教授小组,满分为10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教学副院长或学生工作处反映。

第九条 如发现学生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泰山学堂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09级学生开始施行。

 

 

 

 

 

 

山东大学泰山学堂

二0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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