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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堂荣誉学院证书授予办法

2020年11月05日    阅读量: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更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不断激励优秀学生挑战自我、探索真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泰山学堂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申请“泰山学堂荣誉学院”证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须为“良”及以上;

5.懂得感恩,善于奉献,热心公益,完成学堂规定的志愿服务及其它规定的工作;

6.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7.热爱学堂,自觉维护学堂声誉,无违反社会公德及损害学堂声誉的行为;

8. 毕业论文查重一次通过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学,不授予荣誉学院证书:

      1. 所选课程有不及格记录;

      2. 未能及时完成毕业论文,或在毕业设计和答辩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3. 应该退出学堂而没有退出者。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堂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产生授予“泰山学堂荣誉学院”证书的学生名单。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20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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